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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畫家控侵權 金門酒廠無罪定讞

2015/11/1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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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金門縣府6年前邀插畫家張哲銘創作「浯島迎城隍」繪本,隔年金門酒廠以圖發行紀念酒,張男不滿侵權而提告。但法院判決金酒無罪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金門縣政府為記錄當地盛事,在民國98年簽約委託張哲銘創作「浯島四月十二日迎城隍」繪本,並出版發行,雙方約定文化局擁有該繪本5年的版權,包括其他延伸活動使用權。此繪本曾獲國家出版獎佳作,還入選義大利波隆那的畫展。

張男提告指出,隔年金門縣政府指示,由金門酒廠設計浯島迎城隍紀念酒圖案,但竟未經他授權,就把繪本圖樣重製用於瓶身和紙盒,控告時任金門酒廠董事長李清正、股長歐陽玉梅等人侵權。法院一審依違反著作權判處歐陽玉梅6月徒刑,金門酒廠判罰新台幣30萬元,其餘被告無罪。

案件上訴,智慧財產法院認為,金門酒廠委外設計紀念酒圖案時,誤認可使用縣府發行的「浯島迎城隍」相關圖案,等紀念酒製作完成後,經張男告知才驚覺有著作權爭議,但著作權法僅處罰故意犯,逆轉將金門酒廠及設計股長判處無罪。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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