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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出遊遭撞死 老師無罪定讞

2015/12/5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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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花蓮一所幼兒園去年進行認識紅綠燈的校外教學,不料其中一名學童跑入車道,遭來車撞死。最高法院判決宋姓隨車老師無罪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花蓮一所鄉立幼兒園去年1月到太魯閣口附近進行校外教學,教學童認識紅綠燈,宋女先跟13名學童下車,最後洪姓女老師拉著一名4歲學童要下車,不料對方掙脫她的手,跳著下車後隨即跑入車道,慘遭來車撞死。洪女、宋女一審都被依業務過失罪判刑。

洪女被依業務過失罪判刑4月,緩刑2年定讞。宋女部分上訴後,法院審理時,宋女表示自己已盡力注意,沒有過失,案發當天被害人是由洪女負責照顧。

花蓮高分院更一審採信園長證詞,宋女的工作是協助洪女照顧學童。當天雙方事先已同意,由洪女照顧發展遲緩的被害人,宋女則協助照顧其他13名小朋友、幫忙照相,宋女已善盡職責及注意學童安全義務,因此改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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