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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案外案 南仁湖少東挨告不起訴

2015/12/2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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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下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給的2萬美元,去年定讞發監,但今年初遭告發錢疑似是中間人李男兒子侵占。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全案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最高法院在民國102年底判決指出,南仁湖集團為搶標台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租標案,負責人李清波涉嫌於民國95年間,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交給郭瑤琪。郭瑤琪事後在交通部部務會報對標案關切;南仁湖集團最後未參與投標。

法院審理期間,郭瑤琪一度遭判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收款與職務構成對價,改判有罪。高院更二審判決郭瑤琪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102年12月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郭瑤琪在103年1月初發監執行,目前在台中女監服刑。

北檢在今年初接獲1名曾姓律師告發指出,郭瑤琪的這起貪污案,若是李宗賢把錢A走,有機會逆轉,告發李宗賢涉侵占罪。

檢方偵辦期間,一度要提訊郭女,但她遞狀表示,不想被打擾,只想好好把刑期服完,不願出庭;李清波則表示,兒子李宗賢經濟能力佳,不可能侵占這筆錢,也不願以告訴人身分提告;李宗賢則說,他沒有侵占這筆錢。

檢方審酌,親子間的侵占罪為告訴乃論,李清波並沒有提告,且全案罪嫌不足,因此處分不起訴。10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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