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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 先標記再移車釐清責任

2016/1/2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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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9日電)2車未碰撞卻遭判肇事逃逸。警方今天說,依規定,車輛在「馬路」行駛,造成財物損壞,都可能是肇事者,呼籲發生車禍時,若無人傷亡,可先標記肇事車輛及現場跡證再移車。

媒體日前報導,有民眾開車發生碰撞,但2輛車自行離開後,卻遭判肇事逃逸。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指出,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論責任歸屬或有無過失,應先通報警察機關,並協助救護傷患配合處理後續程序,不得任意離去,以免觸法。

警方解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交通事故必須為車輛或動力機械,發生在「馬路」上,且有駕駛行為和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壞結果,然而,碰撞雖不是必要條件,但兩車沒碰撞逕行離去也可能被認為雙方都是肇事者。

至於發生車禍時,民眾應如何處置?

警方建議,若車禍造成傷亡,因先把傷者送醫,若無,不要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在車輛還能行駛狀況之下,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可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再移車,藉此釐清雙方責任。

警方指出,最佳自保措施,是立即打110報警,並在場等候員警到場,若有傷者應先協助救護,且不要輕易離開現場,以免無法釐清車禍責任歸屬。10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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