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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要犯林豐德假釋中肇逃 被判7年

2016/2/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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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3日電)十大槍擊要犯林豐德民國101年10月在屏東東港鎮連撞2輛機車,造成3死3傷車禍後逃逸,又請人頂罪,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林豐德被判7年徒刑。

林豐德犯的這起車禍,造成同部機車的羅姓夫妻雙亡,他們的7歲女兒重傷、4歲兒子輕傷,另1部機車歐姓男子傷重不治,王姓男子重傷。

林豐德因之前的殺人未遂等罪刑期20年,當時他已服刑近15年,在假釋中,擔心車禍讓他回獄中服未滿的刑期,因而請陳文昌兒子陳志勇頂罪,陳文昌後來又跳出來替兒子頂罪。

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林豐德觸犯過失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肇事殺人死傷逃逸罪及偽證罪,共被判7年徒刑;林豐德的兒子林健郡在事發後,到現場將林豐德載走,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肇事殺人死傷逃逸罪,判1年徒刑;陳文昌頂替罪判1年6個月徒刑;與林豐德同車的吳永松犯偽證罪判6個月徒刑。

林豐德因此案被撤銷假釋,入獄服未滿的刑期,結果去年又串通屏東監獄管理員,為他護航夾帶手機入獄,昨天1名監獄管理員和林豐德的吳姓女友因此被收押。10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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