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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 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延押

2016/2/2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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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8日電)前新北市副巿長許志堅被控以都更案向建商收賄,被依貪污等罪起訴。他訴苦過年無法團圓而盼交保,但台北地院日前裁定再延長羈押2個月。

許志堅從民國99年到103年6月擔任新北市副市長,期間兼任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檢方起訴指出,他從民國100年到104年7月,對於寶興開發公司「新店廣明段都更」及樂揚建設公司「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都更案」,收受建商賄賂財物總價值新台幣758萬餘元,他違反規定決議或協助業者加速審議都更案。

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許志堅、身兼寶興開發股東的白手套周麗惠、許志堅之子許士耘、許兄許志遠等7人。

許志堅向法官表示,他坦承回答未隱瞞,且他的資產、住處都在國內,沒有外國居留權,沒有逃亡的動機,也不可能和其他被告串證。被羈押超過半年以來無法和家人相見,看到孫子出生、過年圍爐團圓,只能自己在監所孤獨度過,希望能交保。

法官審理後認為,許志堅涉犯重罪,說法和其他證人不一,除偽造文書罪以外都不承認,有可能畏罪逃亡,且有勾串之虞,因此裁定從2月25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1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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