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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團體協約 工會最高可拿30萬獎勵金

2016/5/1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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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3日電)為了鼓勵勞資雙方締結團體協約,勞動部指出本年度簽訂團體協約的工會,最高可獲得新台幣30萬元獎勵金。

全台企業工會目前有906家,其中簽團體協約的工會有137家,為了要鼓勵勞資雙方締結團體協約,勞動部發布「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只要今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簽訂團體協約的工會,就會發給獎勵金。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簽訂團體協約的工會獎勵標準為,第一類,協約內容有利潤分享相關條款(明定固定比例、年終盈餘或調高員工薪資條款)部分,與單一僱主簽訂團體協約最高有新台幣25萬元,和複數僱主簽訂最高有30萬元獎金。

第二類,協助內容有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條件相關條款(明定縮短工時、請假、休假相關條款),與單一僱主有最高20萬元,和複數僱主簽訂最高有25萬元。

第三類,未有第一類或第二類團款的團體協約,單一僱主也有最高10萬元,和複數僱主簽訂團體協約最高有15萬元。除此之外,上級工會協助所屬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也有2萬元獎勵金。

王厚偉說,去年有45家簽訂,今年1到4月有7家簽訂,希望今年可以有60家工會簽訂團體協約。

另外,勞動部今年將從6月起辦理100場2天14小時的「工會建置Facebook網頁教育訓練」,邀請業界講師教導要如何經營粉絲團,讓工會可以藉由社群網站表達工會理念。10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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