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狼父對女兒伸魔爪 一罪一罰判2350年

2016/5/16 17:0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6日電)雲林縣1名狼父向3名女兒伸魔爪,共性侵或猥褻達306次,雲林地方法院以妨害性自主罪,「一罪一罰」判刑235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全案可上訴。

雲林地方法院指出,56歲狼父從事資源回收工作,並靠著低收入戶補助過日子,家境不佳,17年前結婚,陸續生下3名女兒。

判決書指出,狼父在50歲起,對當時9歲、小學3年級大女兒猥褻,直到小5時開始性侵,其妻在4年前去世後,向當時小4的二女兒同樣伸出魔爪。

2年前,二女兒向老師透露家裡有「不可說的秘密」,老師家訪發現色情書刊等物,驚覺有異,深入輔導人倫駭事赫然曝光,且從二女兒查知,看到父親幫妹妹洗澡時猥褻;大女兒因而不喜歡回家,經常在外逗留。

判決指出,狼父每週多次猥褻或性侵親生骨肉,女兒因為媽媽身體不好,不敢讓她知道,直到2年前3人被安置到寄養家庭。

全案經學校老師通報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由警方及檢察官深入調查,在其家中發現色情刊物及保險套等物,狼父否認犯行,辯稱女兒下體受傷是因運動傷害。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這名父親對3名女兒共猥褻或性侵306次,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罰」合計判刑235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全案可上訴。105051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