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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變相漲垃圾處理費 中市:接手清運

2016/6/4 16:30(6/4 17: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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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4日電)少數業者惡意漲價一般垃圾處理費,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將協調有漲價困擾的管委會在合約到期後,先由環保局接手清運,再由環保局請公會協調其他會員以原價或合理價繼續服務。

環保局指出,垃圾收運費用是處理費加上清運費,其中處理費由環保局定價,一般垃圾處理費用為每公噸新台幣2000元,包括家戶、社區大樓等垃圾;事業廢棄物代處理費用為每公噸2250元;清運費則因業者清運量、頻率及品質等服務差異,而有所不同。

由於台中市垃圾過量,市府在民國104年8月至12月期間協調高雄協助消化垃圾,為反映垃圾轉運期間至外縣市處理成本,環保局調整事業廢棄物代處理費用由每公噸2000元調整至2800元,並在今年1月轉運結束調回2250元;家戶、社區大樓等一般垃圾處理費,則仍維持每公噸2000元不變。

對於少數業者調漲一般垃圾處理費,環保局將協調管委會合約到期後改由環保局代為清運,不受業者漲價威脅,之後再商請公會協調其他會員以原價或合理價格繼續服務;業者若聯合壟斷及集體哄抬費用,則可交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與消保官調查。10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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