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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度酒駕遭判刑 法官勸喝好酒搭小黃

2016/8/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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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5日電)基隆市陳姓男子2度酒駕遭判刑,法官在判決書勸告陳男,如果真要喝酒,請喝更高價的好酒,再搭計程車或請沒喝酒的好友送回家,切勿酒駕受罰,繳鉅額金錢充裕國庫。

基隆地院法官施添寶在判決書中也提到,賺錢是不容易、辛苦的,留給自己好好用,不必努力繳錢給國庫,實在划不來,陳男要會加減乘除算一算,不要心存僥倖害自己了。

另外,判決書指出,陳男酒後駕車將用路大眾和自己的生命、身體及財產置於潛在危險境地,還有可能拖累親朋好友,額外付出不必的愛心錢,自己犯錯要別人幫忙買單,到時後悔就來不及,希望陳男不要再心存僥倖,故態復萌。

判決書表示,陳男曾在民國104年酒駕,遭判有期徒刑3個月,並於今年1月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他仍不知悔改,6月9日在基隆市公司附近喝酒後,晚間9時多開車欲回到住處時遭警方攔查,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7毫克。

法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台幣7萬元,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罰金也可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10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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