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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 前法官胡景彬入監執行

2016/10/3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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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31日電)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被控審案收賄,最高法院日前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4年6月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胡景彬上午到台中地檢署報到,隨即發監執行。

胡景彬在民國101年10月承審台中市中港大飯店產權訴訟案時,與同居人黃月蟾合作,透過中港大飯店法定代理人邱姓女子的弟媳黃姓女子擔任白手套,向邱女索賄新台幣300萬元。

因涉收賄貪汙案遭收押、停職的胡景彬,去年因為罹患大腸癌獲500萬元交保,最高法院日前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見解,駁回上訴,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6月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

胡景彬上午在律師陪同下,戴鴨舌帽、著白色短袖POLO衫、黑褲、黑色布鞋及運動型側背包向台中地檢署執行科報到,他雖然以罹患癌症為由聲請暫緩執行,但檢方仍駁回聲請,隨即發監執行。1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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