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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兩罰 法院撤銷強冠5000萬裁罰

2016/11/10 18:01(11/10 18: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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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0日電)強冠公司販售餿水油製成的「全統香豬油」販售,遭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裁罰新台幣5000萬元,強冠不服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一事不兩罰,撤銷衛生局裁罰。

強冠公司前年涉及販售由餿水油回收製成的「全統香豬油」販售,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5000萬元,強冠繳清後認為罰款太重,訴願未果後,再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下午判決,認為行政罰法規定「一事不兩罰」,判決撤銷高雄市衛生局裁罰處分,全案可上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表示,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第2項的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刑罰與行政罰之罰鍰不得併為處罰,行政機關就司法機關已著手進行偵查或審理的同一行為,為免違反一事不兩罰原則,應待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或法院判無罪、免訴、不受理確定後,才能據以在期限內裁處罰鍰,否則違反刑罰優先規定。

由於高雄市衛生局於刑事判決確定前,逕以強冠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裁罰5000萬元,違反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刑罰優先原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強冠有理,判決撤銷高雄市衛生局裁罰處分,全案可上訴。1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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