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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汽油彈丟桃園地院 男遭判2年10月

2016/11/23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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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3日電)桃園一名有精神障礙的男子,因多次向司法機關檢舉未果,今年3月竟自製汽油彈到桃園地方法院門口縱火。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判他2年10月徒刑,並施以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今年3月,一名男子騎車行經桃園地方法院大門口時,突然拿出一瓶裝滿汽油的高粱酒瓶,點火後朝門口丟擲,立刻引起火勢,所幸法警見狀後持滅火器撲滅、無人傷亡,而這名男子隨即遭到警方逮捕。

男子警詢時供稱,日前他向桃檢、桃院檢舉,指有人以電磁波攻擊他,造成身體不舒服,但司法機關都未予理會,因此才會自製汽油彈縱火,抗議司法不公。而警方發現,他確實罹患思覺失調症,常有幻聽、幻想症狀。

案發當下,恰巧一名地檢署公務車司機經過,差點遭汽油彈焚傷,檢方認為此舉已危及司機的生命安全,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嫌對他提起公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判他2年10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再將男子送精神鑑定,確定有思覺失調症,可依法減刑。但他患病後卻不治療,放任自己在外犯案,因此一樣判處2年10月徒刑,並宣告施以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1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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