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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興女帳房稱病想交保 法官不准

2016/12/22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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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北檢署偵辦牙材商鼎興詐貸案,昨天第二波起訴鼎興大帳房江美玉,台北地院今天召開接押庭,江美玉坐輪椅說自己生病盼交保,但法院認定她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調查,何宗英涉嫌在民國97年至今年7月間,涉嫌偽造公司不實合約、發票,以融資貸款為名向13家銀行、6家民間公司詐貸,一共得手新台幣37億7488萬7400元。

北檢在上個月底,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對何宗英提起公訴,建請法官量處最重刑20年;昨天進行第二波偵結,起訴在押的江美玉,並求刑25年。

台北地院今天召開接押庭,江美玉坐著輪椅出庭,否認犯行,說自已渾身是病,請求交保,但法官審酌她是鼎興公司的財務主管,負責公司資金調度及貸款事務,在本案犯罪嫌疑重大,且她曾在今年6月間出境到澳洲數月未歸,在發布通緝後回國逮捕歸案,她自述與妹獨居,一子一女為澳洲公民,父親也定居澳洲,擁有房產,江女曾將犯罪所得澳幣逾1057萬元(折合逾新台幣2億4327萬元)匯往澳洲親人帳戶。

法官指出,江女滯外期間突然試圖聯繫共犯要加入臉書好友,且詐貸手法從民國97年至105年間,次數高達322次,詐得逾新台幣37億元,綜合各項情形,認定江女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10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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