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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錢就下毒 恐嚇食品廠車手判刑5月

2016/12/2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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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6日電)陳姓男子等人涉嫌恐嚇宏亞食品,指稱若不交付50萬元,將對產品下毒。案經調查,陳男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今天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陳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劉姓、鄭姓及沈姓男子,跟綽號「陳仔」的成年男子,涉嫌在民國104年4月底至5月間,由「陳仔」在大陸撥電話到宏亞食品,而宏亞食品李姓經理接聽後,「陳仔」給她一組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及密碼,要李姓經理打開。

李姓經理點進一封名為「蜜蘭諾鬆塔」的郵件,看到7張有人將不明液體,注入蜜蘭諾鬆塔商品包裝的照片,暗示宏亞,他們已對產品注入不明液體,要求支付新台幣50萬元;若不給付,將在宏亞食品的產品下毒。

宏亞食品及李姓經理多次和「陳仔」對談,將勒索金額降到30萬元,後來再降到20萬元;「陳仔」也要求陳男等車手拿金融卡去銀行測試,確保可以提款,但宏亞食品終未付款。

陳男等人被檢調逮捕送辦,台北地檢署依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指出,陳男四肢健全,卻不思循正途謀取生計,僅因缺錢花用就和劉男、鄭男、沈男及「陳仔」所屬的恐嚇集團成員,恫嚇宏亞食品交付財物。

不過,考量陳男在犯罪集團中所擔任的角色、坦承犯行等狀況,今天依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劉男、鄭男、沈男部分,北院另行審結;檢調也將持續追查集團幕後成員。10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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