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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內線交易 福懋前處長判刑2年

2017/1/4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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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4日電)前福懋油脂公司油脂事業處林姓處長,涉嫌在民國102年11月爆發摻偽油品案前,賣出所持有福懋油脂公司股票共15萬6533股規避損失,台中地院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2年。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男因負責福懋油脂事業生產及油品採購等業務,在102年大統爆發食用油安全問題後,隱匿使用大統橄欖油原料及添加芥花油事實。

判決指出,102年10月21日福懋油脂公司主動發布重大訊息,表示絕未替大統公司代工油品,福懋油脂公司股價因而大漲。林男則趁負面消息未公開前,賣出持有的福懋油脂公司股票共15萬6533股。

台中市衛生局於同年11月1日會同台中地檢署至福懋油脂公司稽查,當場查獲福懋有攙偽假冒油品及商品標示不實等情事。福懋發布重大訊息後,股價跌幅達20.4%。

法官認為,林男在油品案爆發前,利用內線消息進行股票交易,藉此規避損失55萬多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10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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