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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倫文宣 張雅屏二審判2年10月

2017/2/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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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8日電)國民黨前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於任內,操盤縣長選舉時涉及不倫文宣案,屏東地方法院判處2年10個月,被告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上訴駁回,維持原審判決。

屏東地檢署於2014年縣長選舉期間,查扣3份不倫黑函及文宣,包括第一波影射民進黨籍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4名女性民代關係複雜的黑函、第二波影射潘孟安與國民黨籍某縣議員有不倫關係黑函及第三波「潘安再世」文宣。

檢方追查認定這些文宣都是時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文宣組長黃文政、市黨部主任傅建雄(獲判無罪)、娜魯灣協會秘書長廖柏哖與廣告業者劉增利等共同策劃,依違反選罷法將5人起訴。

檢方偵結,指張雅屏為影響對手選情,惡性重大,建請從重量刑;其餘涉案4人坦承犯行,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屏東地方法院105年4月宣判,依違反選罷法散布謠言罪判處張雅屏2年10個月;廖柏哖6個月、黃文政6個月、劉增利9個月,傅建雄無罪。

高雄高分院審結,今天宣判,維持原審判處張雅屏2年10個月;同案廖柏哖、黃文政、劉增利等處6個月至9個月徒刑,均緩刑2年,傅建雄無罪。全案可上訴。10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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