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派出所長收賄46萬包庇濫倒 遭判16年

2017/2/10 19:1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0日電)前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重光派出所所長蔡明和,被控收受業者賄賂新台幣46萬元,對違法傾倒廢土視而不見,基隆地院今天下午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他1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姓業者在民國103間承攬淡水區某營建工地廢棄物清理工程,謝男為規避查緝,違法將廢棄物回填至低窪農地,由於擔心遭轄區金山警分局取締告發,謝男透過許姓掮客和賴姓里長與蔡明和接洽。

法院表示,雙方談妥每次傾倒廢棄物前,以每台車交付新台幣300元或500元賄款給蔡明和,總計蔡明和前後共收賄新台幣46萬元。

蔡明和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但法官認定證據明確,審酌他身為派出所所長,為圖個人私利,未嚴守份際,竟違背職務不予舉發,反而收受賄賂,有辱官箴清譽,使警察人員遭受負面評價,甚至造成人民對警察人員與司法的不信任感,嚴重破壞公權力執行的威信。

法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蔡明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4年;賴姓里長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4年;至於業者謝男,則因符合自首要件,且配合調查供出共犯,依法免除其刑,全案可上訴。10602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