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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濱事業廢棄物處理廠環差 補件再審

2017/5/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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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日電)環保署今天審查彰濱事業廢棄物處理廠環差,決議開發單位應補充說明所新增無機鹽類廢水再生處置及二期焚化處理程序資源回收的空污排放,並評估資源回收可能性,補件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進行「彰濱工業區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廠暨中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五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初審會議。

根據開發單位提出的報告,由於近幾年來屢屢接獲事業廢棄物產出機構表示國內合法的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廠數量屈指可數,因此盼能儘速增建,滿足事業機構所需。

其中,欲變更的項目包含新增盛裝事業廢棄物玻璃類廢容器處置設施、調整二期設施焚化處理程序及相關附屬設備、新增資源回收物儲存廠房等。

環評委員決議,開發單位應補充說明所新增無機鹽類廢水再生處置及二期焚化處理程序資源回收的空污排放,並評估資源回收可能性,並盤點變更後空氣污染的排放量等,補件再審。

此外,開發單位欲變更增加掩埋場覆土來源由於相關程序不完備,因此也要求開發單位重新完備環評法16條轉送變更申請程序。10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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