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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生育給付 早產也可請領

2017/5/3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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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0日電)勞工保險局今天提醒,有勞保資格的媽媽不論是足月產婦或早產產婦,都可以申請勞保的生育給付,但必須在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

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生(懷)第一胎離職者共計79萬4000人,離職比率為24.99%,生育(懷孕)離職後復職者計50萬5000人,比率為55.57%,復職間隔平均約5年5個月。

為了減輕生育婦女的經濟負擔,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今天提醒,有勞保資格的媽媽,不論是足月生產或者是早產,都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

勞保局說,早產的定義為出生時妊娠週數大於20週(含140天),但小於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出生胎兒體重計算,即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但少於2500公克。

勞保局也指出,勞保生育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從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算,必須在5年內提出申請。

另外,如果擁有國民年金跟勞保資格是否可以同時申請?勞保局表示,生育給付部分只能擇一請領,申請期間也為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算5年內。10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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