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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罰款 屏東458人共滯欠逾千萬

2017/6/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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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7日電)依毒品防制條例持有或施用K他命等3、4級毒品,可罰新台幣1萬至5萬元,屏東縣目前共有458人滯欠新台幣1293萬餘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正強力執行滯欠者財產。

屏東分署表示,目前繫屬在屏東分署全部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罰鍰案件,總共有458個義務人,合計滯欠1293萬1498元,屏東分署執行的結果,現已徵起133萬1637元。

屏東分署說,對於滯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罰鍰5次以上的案件有8個義務人、共47件,合計滯欠76萬元,屏東分署執行的結果,共徵起7萬999元,有兩名義務人辦理分期繳納。

屏東分署表示,執行過程中,屏東分署執行人員為了查封義務人名下的車輛,不惜跑好幾次義務人的住所或打工處,有時沒找到義務人,只看到老父老母不停的擦拭眼淚,咒罵著那些藥頭不得好死,把一個好好的年輕人淒慘落魄,讓執行人員心酸得連忙安慰。

屏東分署表示,持有或施用3、4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規定,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須參加講習,由於持有或施用毒品的義務人,有錢就拿去買毒品,通常沒有固定工作也沒有恆產,因此義務人經常會心存僥倖欠繳,執行上有一定的難度,但為避免毒品氾濫持續擴大,仍會強力執行。10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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