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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纖禁藥案 菁茵荋曾心怡無罪定讞

2017/6/1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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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威力纖禁藥案,菁茵荋公司股東連惠心繳緩起訴600萬元,但總經理曾心怡繳不出緩起訴400萬元,遭撤銷處分,改起訴進入審判,曾一審獲無罪,經上訴,高院今天仍判無罪而定讞。

曾心怡在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主張檢方上訴無理由,她沒有犯罪;她的委任律師則說,曾心怡已善盡相當注意義務,並無過失。

台北地檢署指出,菁茵荋引進販售威力纖、美麗纖兩大減肥產品,沒有詳查含有禁藥成分,4年來透過各通路及赴大陸設點,共計販售上百萬顆,獲利新台幣千萬元。

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3年7月偵結威力纖案,起訴製藥商黃振康、林明融、葉枚耕、販賣者陸奕中及菁茵荋公司等4公司。至於菁茵荋公司股東連惠心、菁茵荋公司總經理曾心怡及販賣者黃麗冠獲緩起訴;幕後提供原料者辛文祥被通緝。

檢方當時考量連惠心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照公司千萬營收,以過失比例計算,命連惠心須繳交國庫600萬元,曾心怡則繳國庫400萬元。但曾心怡未繳清400萬元,檢方後來撤銷緩起訴處分,將她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酌,檢方舉證曾心怡涉違反藥事法的過失販賣偽藥及禁藥罪以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過失販賣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食品等罪,罪證不足,判曾心怡無罪。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1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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