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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打女嬰致死 男被判7年2月

2017/7/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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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7日電)童姓、傅姓同居男女受託照顧6個月大女嬰,童男摔打哭鬧女嬰,2個月後女嬰不治,當時不在家的傅女出面頂罪,後經測謊釐清,童男一審被判7年2個月,傅女判3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童男、傅女受託照顧女嬰,2人去年7月中旬在台南市南區網咖發生爭吵,童男獨自帶著女嬰返回租屋處,女嬰不斷哭鬧,童男情緒失控,抓住女嬰雙腳、後腦朝下,接續摔到涼蓆2次至3次。

童男摔打後發現女嬰停止哭鬧,呼吸逐漸轉弱,找傅女返家施救無效,趕緊送醫,2個月後女嬰因腦部受創併發肺炎不治。

警方調查時,傅女出面頂罪,自稱為女嬰泡牛奶時,不慎讓女嬰撞到桌腳,後來童男、傅女又改口曾打女嬰,最後經測謊,釐清全案,童男也坦承犯行。

台南地院判決,童男因故意使兒童受重傷致死,判刑7年2個月;傅女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判刑3個月。全案可上訴。10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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