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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錦一審遭判刑10年 東洋:深感欣慰

2017/9/1 20:49(9/1 21: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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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日電)晟德大藥廠董事長林榮錦於台灣東洋董事長任內被控涉及掏空案,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林榮錦有期徒刑10年。東洋表示,確保公司股東應有權益,深感欣慰。

針對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東洋發出聲明表示,本案審理歷時兩年半,經過約60次左右庭期,詰問約20名證人,且原本預計於去年底言詞辯論終結,為確保被告權益,審理時程一再展延至今年7月。另外,關於此案所涉及的郵件證據,法院亦已依辯護人要求准予閱覽,顯見本案已有充分的審酌,亦給被告充分機會答辯。

東洋對於法院能審酌證據,依法判處前董事長林榮錦應有之罪責,確保公司廣大股東應有權益,深感欣慰。對於公司既有權益回復、追索,將研議後辦理。

聲明稿指出,公理正義得到伸張,但台灣東洋將記取此次遭經理人不當掏空教訓,強化內部管控,使公司治理更完善且成為國際企業標竿。

東洋表示,此判決結果可停止林榮錦對公司繼續傷害,有益於公司回歸營運正途,讓公司能更專注本業。本案的判決亦有助於公司加速國際化的腳步,促進微脂體與微球相關新藥pipeline推向國際,使台灣東洋成為國際級創新生技製藥公司。

至於此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東洋指出將同步進行。為維護東洋權益,已向台北地方法院,對被告林榮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林榮錦應賠償新台幣57.7億元及利息。全案前已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先行假扣押債務人林榮錦3.6億元債權在案。

東洋聲明指出,判決沒收金額為2289萬歐元,其中應屬台灣東洋部分,將立即向相關單位聲請發還。10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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