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館教練遭控性侵 罪證不足一二審皆無罪
2017/10/17 13:34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台北市一家拳館的于姓教練遭女學員指控性侵,一審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做出二審判決,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難以認定于男違背女子意願而發生性行為,判決于男無罪。
高院新聞稿指出,一名女子指控于姓教練民國104年8月間,以觀賞微電影為由,邀她至房間內強吻、強摸,她雖表示「不要」、「你會錯意了」並閃躲至角落,于男仍強脫她的衣褲,強壓她頭部口交,另以手指性侵。
女子還提出案發後與于姓教練的網路對話紀錄,紀錄顯示,女子說「我很不高興你這樣霸王硬上」,于男則回說「每個人喜歡的方式不同,我以為那是妳想要的情趣。」
合議庭審理發現,于姓教練親吻撫摸女子遭拒後,雙方仍共處一室,女子主動打破沉默說:「我還年輕我不想這麼早定下來。」于男則回說:「不是發生關係就定下來,妳說的算。」
于姓教練辯稱,因為看到女子點頭,誤以為女子有意願發生性關係,才伸手脫去女子衣褲,女子還舉起雙手方便他脫去衣物,最後因為女子不滿被強壓頭部口交,才不歡而散。
合議庭認為,女子原向警方指控于姓教練強壓性侵,後又對檢察官改口說于男將她拉到身邊上下其手,陳述前後不一。而案發現場活動空間狹窄,女子只要跨出幾步即可離開于男房間,甚至離開拳館,但女子仍留置于男房間,令人懷疑于男是否真的對女子強制性交。
判決指出,于姓教練說詞合乎情理,反觀女子前後陳述不一,且女子離開拳館時對于男說,「我還沒準備好,下次再說。」檢察官所提的證據資料,不足以證明于男對女子以違反意願的方法性交,判決無罪。
由於于姓教練一二審均獲判無罪,高院判決書特別指出,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除非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或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檢察官才能提起上訴。10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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