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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造環保局公告 男遭判刑

2017/10/30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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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劉姓社區總幹事假冒台北環保局名義自製公告,規勸、嚇阻住戶別亂丟垃圾,遭人告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北院新聞資料內容提到,劉姓男子擔任台北市中山區某社區總幹事,因為接獲住戶反映社區內有人亂丟垃圾,為嚇阻住戶別亂丟垃圾,在民國105年1月間,製作假的環保局公告張貼。

公告內容提到,「此處嚴禁亂丟垃圾,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最高6000元罰鍰,本隊將不定期巡查,並請社區配合錄影存證!台北市環保局大直分隊啟」;這個公告上面並無任何偽造的公印文或署押。

何姓男子認為劉男假傳聖旨報警檢舉,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北院開庭審理時劉男坦承不諱,法官審酌被告是在嚇阻他人不要破壞環境清潔,非單純基於私益,犯後也坦承犯行,因此給予劉緩刑機會。1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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