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3樓漏水沒人租 法院判4樓賠償有原因

2017/11/4 13:3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台北市一處公寓3樓陳姓屋主不滿天花板漏水,導致房客不願承租,訴請4樓李姓屋主賠償。士林地院認為,3樓漏水肇因於4樓防水層失效,判決李男修繕並賠償陳男新台幣34萬元。

陳姓屋主向法院主張,自從4樓李姓屋主將房屋隔成4間套房後,3樓天花板、牆壁便開始滲漏水,房客不堪其擾解約搬離,請求李男修復滲漏水,並賠償租金損失、重新粉刷牆壁等費用。

李姓屋主則認為,法院囑託台北市土木技士公會做出的鑑定報告,無法證明3樓漏水與4樓有直接關係,3樓房客因為與鄰居相處不睦才搬離,與漏水無關,請求法院駁回陳姓屋主所有請求。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採信台北市土木技士公會鑑定報告,認定4樓房屋改建成4間套房後,因衛浴防水層失效,水流向下滲漏至3樓,妨害3樓陳姓屋主的所有權,判決4樓屋主應自行修繕至不漏水狀態,並賠償3樓屋主新台幣8萬餘元的修繕費用。

另一方面,原承租3樓的顏姓房客出庭作證說,從民國97年9月起,以每月1萬3000元租金承租,但101年起天花板開始漏水,情況越來越嚴重,即使非下雨天,天花板仍會漏水,實不宜居住,因此104年7月底解約搬離。

顏姓房客另證稱,若非漏水嚴重,考量租金便宜,一定繼續承租,法官因而認定,3樓陳姓屋主從104年8月1日至106年3月間,因漏水導致無法出租房屋,受有26萬元的租金損害,判決李姓屋主一併賠償。106110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