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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胃散奪命 莊圓大師判10月緩刑3年

2017/12/6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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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自稱「莊圓大師」的道場負責人張莊圓,開設排解身心靈負面能量課程,強灌女學員胃散與黑醋,導致女學員死亡。士林地院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張男10月徒刑,緩刑3年。

同案被告趙姓、許姓女子各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此外,法官也判決張莊圓、趙女、許女連帶賠償被害人家屬新台幣600萬元,做為緩刑的條件。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莊圓民國104年8月11日上午,於新北市淡水區「心靈成長佛教會」道場內,開設「排解身心靈負面能量」課程,由趙姓、許姓女子在場協助。

張莊圓將強胃散150公克及黑醋200CC調配混合後,交由趙姓女子以湯匙餵食蕭姓女學員,並計畫反覆調配餵食三次。

第二次餵藥時,蕭姓女學員開始嘔吐,張莊圓等人卻未馬上將蕭女送醫。蕭女隨後出現抽搐、口吐白沫及尿失禁等異狀,張男卻直到蕭女手腳冰冷才送醫,蕭女被送到醫院時已呈現屍僵狀態而不治。

判決指出,強胃散每日建議用量僅6公克,張莊圓等人卻餵食蕭姓女學員超過建議用量25倍以上的強胃散佐黑醋,導致蕭女持續嘔吐,又因未即時送醫,致蕭女電解質失衡、低血鉀症,進而因心因性休克而亡,負責餵食的張莊圓等人有過失責任。

法官審酌,張莊圓等人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律師也表示家屬同意給被告自新機會,因此宣告緩刑。1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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