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除草誤傷士兵 陸軍司令部判賠57萬元

2018/5/9 11:5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9日電)一名陳姓男子於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服役時,因除草人員除草時不慎掃飛營釘,導致小腿遭營釘擊中而骨折,訴請國家賠償。高院今天判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賠償57萬餘元。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民國103年間於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特種作戰第一營服役,在武漢營區操場操課訓練,適巧除草人員駕駛除草車在鄰近草地進行除草作業。

陳姓男子主張,除草人員沒有注意草地上遺留營釘,導致營釘遭除草機掃飛後擊中他的右小腿,造成他小腿骨折,開刀治療後仍有肌肉部分纖維化、肌肉活動受限等後遺症,請求賠償醫藥費、慰撫金、勞動能力損害。

高院認為,陸軍司令部因所屬公務員過失導致陳姓男子受傷,應負賠償責任,審酌陳男因傷勞動能力減損8%,連同醫藥費、就醫交通費、精神慰撫金,判決共應賠償新台幣57萬6901元,全案確定。(編輯:李亨山)107050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