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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拒檢致死傷加重刑責 吊照最重罰15萬

2018/5/29 17:36(5/29 18: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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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9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拒絕臨檢引起傷亡、撞傷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最重處新台幣15萬元、吊銷駕照及參加道交安全講習。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因拒檢引起傷亡、撞傷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除吊銷駕照外,罰鍰從現行的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提高至9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並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汽車駕駛人在5年內犯上述事項2次以上,處15萬元罰鍰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立委林麗蟬表示,這次修法明定並提高駕駛人拒檢後,造成死傷的罰則,盼能達到嚇阻的效果;駕駛人在路上撞傷執勤警察本來就有相關罰則,現在將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納入,更可保障相關勤務人員安全。(編輯:楊凱翔)10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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