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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花丈夫私生子打官司認父 法院判有親子關係

2018/6/17 12:35(6/17 13: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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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一名徐姓男子稱,自己是歌仔戲國寶楊麗花先生洪文棟的兒子,打官司確認親子關係;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判徐男與洪文棟的親子關係存在,全案可上訴。

有週刊在民國105年5月間報導,洪文棟有名50多歲的徐姓私生子,為求認祖歸宗,徐男出示母親與洪文棟的合照、匯款紀錄證明,並向士林地方法院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官司。

徐男主張,他的徐姓生母於45年間與洪文棟交往,並於51年5月間生下他;不過洪文棟當時已有婚姻,母親僅能獨自扶養他,直至10歲時,才知道洪文棟是自己的生父,他有跟洪男相認並稱其為「爸爸」。

徐男也說,洪文棟在93年、97年、98年間,共匯款10萬美元給他支付學費、心臟手術醫療費等費用,可見洪男有撫育他的事實。

洪文棟答辯指稱,非徐姓男子的生父,而且根據戶籍資料顯示,徐男出生登記的母親為胡姓女子,後來才由徐姓女子收養;至於贈與那些錢,不是以徐男為自己子女的前提支付,而是幫助故舊子女而為贈與。

法院審理本案時,洪文棟拒絕接受親子血緣鑑定;法官根據相關卷證資料,包括胡女在61年間向檢察官自白,徐男其實是胞姊(徐女)所生並非她的親生子等,也認為徐曾受洪文棟撫育,應視為已受洪男認領,而且洪文棟具有醫師資格、曾任立法委員,有相當身分地位,若徐並非親骨肉,怎麼可能任由其稱呼「爸爸」,因此判徐與洪間應認具有父子的血緣關係存在。(編輯:張銘坤)10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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