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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罷免活動 里長判刑4月定讞成首例

2018/6/2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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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台中市一名廖姓里長103年間不滿志工尋求民眾簽署罷免時任立委蔡錦隆的提議人名冊,對志工動粗。最高法院今天依強暴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罪,判處廖男4月徒刑,褫奪公權一年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本案是首宗因妨害罷免判刑確定的案件。

民國103年11月29日是九合一選舉投票日,「割闌尾」(罷免立委)志工於台中市文山國小投開票所外,手持全面罷免蔡錦隆等看板,尋求民眾簽署罷免時任立委蔡錦隆的提議人名冊,現場並有員警維持秩序。

廖姓里長不滿志工邀集民眾參與立委罷免案,對志工表示,「收起來,不然我馬上生氣喔」並要求員警命志工撤離。廖男進而與志工發生口角爭執,甚至出手毆打志工,並阻止志工錄影,導致罷免提議活動被迫停止。

廖姓里長坦承毆打志工,但辯稱不知道當時在進行罷免活動。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廖姓里長3月徒刑,褫奪公權一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廖男已使罷免活動被迫終止屬既遂犯,斲傷民主憲政國家制衡機制運作,所為實值非難,判刑4月,褫奪公權一年。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廖姓里長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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