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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攜毒遭限制住居 江明學:我不是公眾人物

2018/9/25 18:25(9/25 19: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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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歌手江明學今天被警方臨檢,查獲攜帶一包安非他命毒品,遭移送法辦;北檢訊後先以3萬元諭令交保,後來改限制住居請回。江明學說,他不是公眾人物,自己也不是沒錢辦交保。

江明學約在下午4時40分左右離開北檢;記者問他,是否籌不出新台幣3萬元辦交保?江明學說,怎麼可能,他當然有,只是沒有帶在身上;為何拖這麼久,是希望記者來多一點。

記者追問江明學,有無什麼話想跟社會大眾說明、是否要向社會道歉、是否有吸毒等問題;江明學說:「你覺得我要說什麼,我要向誰道歉,我已經不是公眾人物了,我每次開演唱會都不會有記者來;我為什麼這麼慢出來,我在裡面睡覺啊,讓大家耗一下。」

江明學也說,本來他想拖到晚上,「你們媒體,如果明後天我跳樓、上吊了,就是媒體逼死江明學;今天發生這件事情,我想藉這個機會告訴大家,我已經恢復了,因為媒體報憂不報喜,難得可以把大家聚集起來,我太早出來的話媒體太少了」。

記者再問江明學,是否想跟支持他的歌迷說些什麼?江明學回應:「明後天我給大家更好的答案。」

江明學今天凌晨在台北市市民大道和光復南路路口遭警方臨檢,過程中從江明學的口袋所取出的物品裡面,查獲一包重約2.32公克的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江明學隨後表示,自己近一、兩年來生活壓力大,坦承有吸毒。

警詢過程中,江明學態度全程配合,全案於今天上午9時許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另外,毒品來源部分,警方正擴大溯源追查。

北檢訊後在中午12時38分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諭令江明學3萬元交保,但遲未有人辦保,檢方在下午4時30分左右改諭令他限制住居。(編輯:李錫璋)10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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