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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NCC四度退件請求國賠 全球一動敗訴

2018/10/26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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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全球一動提告主張取得WBA期間,擬將WIMAX系統升級並請求變更,卻遭NCC四度退件,終獲同意,NCC侵犯經營權,請求國賠5000萬元。北院今天認定不符國賠規定,判全球一動敗訴。

台北地方法院公布判決書指出,全球一動提告主張於民國98年12月11日取得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特許執照(WBA執照),為期6年(104年12月10日止),後來擬將WIMAX系統升級為WIMAX2.1,而於101年12月22日起先後四次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變更系統,並提出變更事業計畫書,但均遭退件;NCC於103年12月3日舉行委員會,決議通過事業計畫書變更的審查原則後,於104年1月7日才核准這起變更事業計畫。

全球一動認為NCC公務員怠惰拖延執行職務,侵害他們依WBA執照得正常營運的經營權,並造成營業損失,請求國賠新台幣50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WBA業務為實驗性質,並無6年特許執照期間內得變更事業計畫的制度設計,因此全球一動並沒有變更權利,否則與WBA執照特許的公益目的有所違背,也會影響相關審查及競標取得特許的公平性,且公務人員並無怠於執行職務,本件不符國賠請求規定,判全球一動敗訴,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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