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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酒駕害死女友 10年後再犯撞死軍人判6年半

2018/11/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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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1日電)基隆市李姓男子97年間騎機車酒駕害死女友,未料10年後,李男又酒後逆向超車撞死林姓軍人,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他2度酒駕導致無辜被害人死亡,難認可憫,判他6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1月2日中午12時許,先在新北巿汐止區汐萬路釣蝦場飲用啤酒4罐後,開車前往基隆市百福社區巡視投資的夾娃娃機店,晚間6時許,又在一旁的便利商店內喝了2罐啤酒,直到晚間7時50分許開車回家。

李男沿工建路往明德二路方向行駛時,欲超越前方一輛轎車,貿然以超過時速60公里跨越過劃有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超車,迎面撞上林男騎乘的機車。

林男因遭強烈撞擊向後滑行20多公尺,機車撞上停在路旁的轎車起火燃燒,林男經送醫急救當天晚間8時許宣告不治,事發後,李男主動向到場處理警員自首,經實施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66毫克。

判決書指出,李男曾在民國97年和103年間曾各有一次酒駕紀錄,97年間酒駕還因交通違規導致女友死亡,因被害人家屬和解,涉犯過失致死罪部分,檢察官依職權予以不起訴。

法院表示,李男肇事後雖立即向倒地的林男下跪道歉,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但李男已第2次酒後駕車導致無辜被害人死亡,難認可憫,依過失致死罪,判6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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