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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重行公告案 幸福盟聲請停止執行獲准

2018/11/13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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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不服中選會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法院裁准並在今天表示,公告放上選舉公報,投票結果無法真實反映民意,對將來法案可能造成難於回復損害。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裁定書指出,曾獻瑩以第12案領銜人身分提案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但他不滿中選會10月24日發布公告,就行政院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見書,又在11月2日以原處分重行公告,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另提起本案訴訟欲撤銷原處分。

曾獻瑩主張,公投法規定,政府機關意見書應於投票日28天前公告,中選會卻知法犯法,原本在10月24日已公告行政院意見書,卻又於11月2日修改後再重行公告。

合議庭查出,中選會在10月24日公告意見書,已就行政院針對公投案提出意見書,登載在公告第5頁至7頁,字數約1000字,卻在收受行政院10月29日的函後,在11月2日以原處分重行公告意見書。

合議庭指出,11月2日距離投票日(11月24日)未滿法律所規定的28日前,原處分已違反公投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中選會不應重行公告。

合議庭表示,倘若曾獻瑩本案訴訟日後勝訴確定,法院認定原處分違法,但公投在即,且把原處分登載於選舉公報,投票結果將無法真正反映民意,對立法院未來落實同性結合權益保障法案,也將造成無法符合公投民意的難以回復影響及損害,這些損害在一般通念上,無法用金錢估價賠償,為避免將來延伸出耗費社會資源的不必要爭訟,因此裁准聲請停止執行。(編輯:李錫璋)1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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