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弒母案蔡京京偷牛排 二審加重改判3月徒刑

2018/12/27 11:2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弒母案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的蔡京京被控7年前到北市超市偷竊牛排等食材,一審判她拘役50天。案經上訴,高院二審認為蔡女犯後態度毫無可取,今天改判有期徒刑3月。

蔡京京與丈夫曾智忠另被控民國101年5月間勒斃蔡女母親並棄屍,最高法院105年5月間,判兩人無期徒刑定讞。

一審判決書指出,蔡京京於民國100年10月14日晚上8時許,在台北市東區百貨公司的地下室超級市場,竊取高級牛排等食材。

蔡京京步出超市時遭保全攔阻,蔡女佯裝配合返回結帳,卻趁保全不注意轉身逃跑,最後在路邊被保全圍住,警方隨後據報逮捕,超巿人員取回價值近新台幣1000元的牛排等食材。

檢方以準強盜罪起訴蔡女,一審法院於105年2月初認定不構成準強盜,以竊盜罪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案經蔡京京、檢察官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蔡女犯後飾詞否認,任意指摘證人性騷擾,企圖脫免刑責,犯後態度毫無可取,原審僅量處拘役50日實屬過輕,

二審審酌蔡京京竊得財物價值非鉅,且已由被害人領回,及犯後毫無悔意等情狀,撤銷原判,改判蔡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檢察官仍可上訴,蔡女不得上訴。(編輯:張銘坤)107122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