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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判刑將入獄 高志鵬聲請延緩執行

2019/1/3 21:26(1/3 21: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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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蕭博陽台北3日電)前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志鵬涉貪案判決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傳票要求高志鵬4日上午報到,發監執行。北檢今天收到高志鵬延緩執行聲請狀,將詢問南投地檢署是否准許。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宏昌今晚表示,要等收到北檢正式函詢公文後,才有辦法決定是否准許延緩聲請,目前尚無法判斷。

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起訴此案的南投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北檢日前發出傳票,要求高志鵬4日上午到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台北地檢署表示,今天下午5時許收到受刑人高志鵬所送延緩執行聲請狀,至於是否准許延緩聲請,北檢將詢問南投地檢署意見。(編輯:翁翠萍)1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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