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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羅淑蕾任獨董 千附公司勝訴免罰

2019/1/2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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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上櫃公司千附實業標得漢翔航空多起採購案,遭查出時任立委羅淑蕾為公司獨董,依利衝法開罰2511萬元。千附興訟抗罰,法院認定行為時法規的董事應不包括獨董,判千附勝訴免罰。

民國103年9月間,台北市議員參選人簡聖哲等人多次出面指控,羅淑蕾利用立法委員職權,讓千附公司順利搶下多件政府工程,引起喧然大波,羅淑蕾後來隔月請辭千附公司的獨立董事職務。

法務部於105年10月底調查認定,羅淑蕾自96年11月至105年1月擔任第6屆至第8屆立法委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的公職人員,羅淑蕾自100年6月23日擔任千附公司的獨立董事,並於103年10月6日辭去獨立董事職務。

法務部認為,千附公司於羅淑蕾獨董期間,得標漢翔航空工業公司採購案12案,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審酌千附有不知法令的情形酌減後,對千附公司開罰新台幣2511萬元。

千附公司不服遭罰,經行政院訴願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行政處分應受法律明確性的嚴格要求,利益衝突迴避法於95年1月證券交易法增設獨立董事後12年,始於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布,此法的第3條第4款將「獨立董事」增列為公職人員關係人。

此修正增列,也呼應行為時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董事」,應認不及於「獨立董事」在內,否則實無於原規定的「董事」外,再修法增列「獨立董事」的必要。

因此,本件的行為時(100年6月23至103年10月6日)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的「董事」,應不包括「獨立董事」在內,千附公司遭罰有違誤,判千附公司勝訴免罰,全案還可上訴。(編輯:吳佳穎)1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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