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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砍傷護理師 婦人獲判無罪須監護3年

2019/2/15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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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15日電)54歲王姓婦人去年持刀刺傷23歲蔡姓護理師,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法官認定王姓婦人案發時,精神陷入暫時性解離狀態,因此判決無罪,但須施以保安處分監護3年。

嫁到台灣的王姓婦人,去年5月25日晚上前往嘉義榮民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探視臥病的丈夫後,持一把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攻擊不認識的蔡姓護理師,造成被害者身中6刀,去年6月由嘉義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下午5時宣判,法官以王姓婦人在警訊及偵查庭上都表示不記得案發時情形,經委託嘉義長庚醫院對被告進行精神鑑定,認定王婦在案發時,精神陷入暫時性解離狀態,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因此判決無罪。

根據嘉義長庚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王婦自民國103年7、8月起,就開始有憂鬱、焦慮等症狀,案發前因長期照料失能丈夫,加上自己腳傷而產生嚴重焦慮、憂鬱及被害妄想等症狀,終至崩潰,在意識不清下,做出與平時個性相違、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

法官表示,王婦心理狀態尚非健全,且未規律服藥,雖然她的丈夫已於去年過世,且她的腳傷也已痊癒,但仍無法完全排除將來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為避免被告反覆發作而危害公共安全,應施以監護之保安處分,定期至醫院身心科診斷、規律服藥。(編輯:張芷瑄)1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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