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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夫妻賣護照換錢 均遭判處拘役

2019/2/2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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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蘇姓男子與高姓妻子經濟困窘,出售一家四口護照給犯罪集團。高女一審扛起所有罪責,遭判處拘役40日定讞,蘇男無罪。二審改判蘇男拘役30日,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法院判決書指出,蘇男、高女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因缺錢而經濟困窘,經同事介紹結識收購護照的黃姓業者,約定以每本護照新台幣7000元的代價出售。

104年1月間,蘇男、高女與黃姓業者一同前往外交部領事局以最速件方式辦理護照,翌日取得一家四口護照後,將護照出售給黃姓業者,並收取部分報酬4000元。

事後因國際刑警組織斯洛維尼亞中央局於104年2月8日,在該國查獲企圖乘大型遊覽車前往英國倫敦非法工作的人員,其中越南籍男子持用變造的蘇男之子中華民國護照,全案因而曝光。

高姓女子一審時坦承犯行,並表示丈夫不知情;蘇姓男子也辯稱只是幫忙顧小孩,不知道妻子在賣護照。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判處高女拘役40日(因未上訴而定讞),蘇姓男子則獲判無罪。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蘇姓男子辯詞有諸多不合理之處,調查全案事證後,認為高女證詞有利丈夫,但可信性極低,黃姓業者指稱蘇男有參與出售護照的討論過程等證詞較為可信。

高院二審改判蘇男有罪,審酌犯案動機出於家庭經濟拮据,扶養妻小的生活壓力大,犯行不無受到妻子的提議影響而被動配合,又考量蘇男未坦承犯行,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告確定。(編輯:李錫璋)1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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