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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管教4歲兒致傷重不治 判7年2月

2019/3/13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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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3日電)麥姓男子不滿4歲兒子不聽妻子管教,用腳踹致兒子撞向書櫃造成肝臟破裂送醫不治。橋頭地方法院今天依涉犯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7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34歲被告麥男育有1女、1子,2017年12月間在住處見兒子不服妻子管教,徒手毆打教訓,並腳踹致兒子往前撞到書櫃後,發現兒子臉色不對勁、嘴唇發紫,趕緊抱起開車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

檢警相驗解剖發現麥男兒子的頭頸部及身上有多處鈍力傷、肝臟破裂,因大量腹腔內出血導致休克死亡。麥男到案後坦承犯行。

法院審理時,處理員警證稱當時接獲醫院疑似有虐童案通報,抵達醫院急診室見麥男在門口哭泣,當場表示「不小心失手傷兒子」,合議庭法官認為麥男在警方懷疑而未確認前,主動供出相關犯行,符合自首條件可減刑,且妻女證稱他下班後全心照顧家人,平時無暴力或凌虐傾向也具悔意。

橋頭地方法院依涉犯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處7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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