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北巿縱火致死案 二審民事判賠100萬定讞

2019/4/3 16:3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張姓男子不滿李姓房客製造噪音,又被房東要求搬離,去年3月初於李男房門外潑灑汽油縱火,造成其他房客、謝姓婦人死亡。謝婦女兒求償,高院民事今天判張男應賠100萬元定讞。

張姓男子案發時在台北市政府環保局清潔隊工作,承租台北市龍江路一處2樓分租公寓。去年3月1日凌晨,張男不滿李姓房客製造噪音,與李男發生衝突;李男請黃姓房東處理,黃當場要求張男趕快搬離。

張姓男子不滿與李姓房客起爭執又被房東趕,隨即外出購買汽油、打火機,返回租屋處將汽油潑灑在李姓男子房門外,並將著火的衛生紙投向潑灑汽油處引發大火,因此造成其他房客、謝姓婦人死亡、7人受傷。

刑事部分,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8年,上訴三審審理中。

民事部分,謝婦女兒提告求償,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酌謝婦死亡時僅53歲,她的女兒年僅22歲即痛失母愛,母女間情誼,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情形,認定請求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20萬元為適當,扣除已領取犯罪被害補償金20萬元,判張男應賠償100萬元,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0804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