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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女警清槍誤擊自傷 記過兩次處分

2019/4/9 13:17(4/9 16: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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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9日電)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一名劉姓女警今天上午近9時進行清槍作業,卻未依規定程序卸除彈匣後再清槍,結果不慎誤觸擊發子彈射傷左小腿,送醫治療後無礙,記過二次處分。

台北市消防局今天上午8時54分獲報,一名年約26歲女子腿部有穿孔傷、意識清醒,立即派員協助送往台大醫院治療。

萬華分局表示,經查交通分隊劉姓女員警今天上午在辦公室保養槍枝時,未依規定程序卸除彈匣後進行清槍,在尚未確認空槍狀態即釋放扳機,導致誤擊1發子彈,自傷左小腿,經送往台大醫院治療,暫無大礙。

由於此事屬個人違失,萬華分局說,將依違反「後勤業務要則」武器彈藥使用規定,加重劉姓女員警記過二次處分,並追究督導幹部監督不周責任。

萬華分局表示,為加強員警用槍安全觀念及正確操作方式,將製作案例教材,並請各單位主管加強宣導和每日勤前教育實際操作,以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編輯:張銘坤)1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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