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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農業局技士收賄判刑 公懲會判撤職

2019/5/1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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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桃園市農業局1名即將退休的簡姓技士,涉嫌自民國104年起收受承辦工程廠商賄賂,被法院判刑確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簡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判決指出,60多歲的簡男原本在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擔任技士,負責辦理桃園市所轄漁港公共設施之規劃與相關工程的招標、決標及履約等採購事項。他涉嫌自104年11月起至107年1月間,12次收受廠商賄賂,金額總計新台幣111萬餘元。

桃園市政府發現簡男承辦工程有異,在他退休前移送檢方偵辦。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簡男,桃園地方法院今年3月間判決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確定。

公懲會審理期間,簡男答辯指出,他擔任公務員期間恪遵職守、戮力從公,因一時失慮才犯案;偵查期間誠實坦承犯行,將不法所得全數繳回公庫;案發後辭職,投入新北市社會志工服務,捐助弱勢團體、捐助營養午餐等,希望獲得從輕懲處。

公懲會認為,簡男貪污事證明確,為維護官箴,仍有懲戒必要,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編輯:戴光育)1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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