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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台中議員候選人買票 男子一審判3年6月

2019/7/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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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日電)蔡姓男子為使選民支持台中市議員候選人尤碧鈴,向沙鹿區多名選民以每票新台幣500元買票,台中地院法官認定蔡男買票事證明確,今天依違法選罷法判處他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72歲蔡姓男子為使支持的候選人尤碧鈴能順利當選107年度台中市第二選區市議員,於民國107年9月14日上午7時多,以每票新台幣500元代價,分別向台中市沙鹿區清泉里多名住戶賄選,約定支持尤碧鈴。

案件經檢舉後,檢方於107年11月16日前往蔡男的住處搜索,並追回多名選民犯罪所得共計3500元,且選民都坦承接受蔡男買票,並約定投票支持尤碧鈴。

蔡男到案時否認交付賄賂,並辯稱沒有做、否認犯罪,且除了證人外沒有其他證據,證人提出的證物也無法證明買票,認為是選舉競爭對手藉以抹黑。

有證人出庭作證指出,聽到蔡男在跟其他選民聊天時,蔡男說向尤碧鈴的丈夫拿一些選舉的錢,來這邊幫忙助選,對比較信任的人才有發錢。

合議庭法官認定,多名證人均證稱是蔡男交付賄款,且居住地點極為相近,經勘驗供詞認為證人沒有誣告的動機,證述應非憑空捏造。台中地院今天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蔡男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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