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保險未開朝3警開槍 法院認定殺人未遂

2019/8/6 13:1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花蓮縣毒販孫姓男子兩年前被警方圍捕時,趁隙搶奪警槍,並朝3名員警開槍,所幸未開保險,員警倖免於難。最高法院認定孫男有殺人犯意,今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18年。

判決指出,民國106年4月間,花蓮縣警方5名員警前往花蓮市查緝毒品通緝犯孫男,雙方扭打時,孫男奪下蔡姓員警警槍,隨後朝蔡姓員警頭部扣壓扳機,隨後朝另2名員警的身體扣壓扳機,所幸警槍未開啟保險而未擊發。孫男最後被警方制伏。

孫男被依販賣毒品、持有槍械、殺人未遂等案送辦。他在審理時辯稱,他因吸毒導致精神不濟,而且是為了避免遭警方逮捕順勢奪取警槍,無殺人犯意。

法院審理後認為,孫男在案發時並無辨識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情形,且孫男奪槍後隨即朝在場員警扣壓扳機,足認確有殺人的主觀犯意。

花蓮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孫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808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