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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假冒胞兄辦卡盜刷盜領款 判刑1年10月

2019/8/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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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男子宋鈺鴻因缺錢花用,涉持胞兄身分證件及扣繳憑單偽辦兩張信用卡,又持胞兄存摺與印鑑盜領存款,非法所得逾110萬元,台中地院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男子宋鈺鴻因缺錢花用,在民國106年1月間,私自拿取胞兄的身分證、健保卡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後影印,接連向銀行共申請2張信用卡。

銀行核發信用卡後,宋男在卡片背後偽簽胞兄姓名,開始在台灣各地刷卡購買珠寶、超市購物、加油站加油及預借現金,5個月內共計消費新台幣22萬1588元。宋男消費後,都未繳費而被停卡。

宋男另持胞兄放在家中的銀行存摺、印章,到銀行臨櫃提領現金,陸續共計提領89萬6000元,直到宋男胞兄收到銀行的信用卡催繳通知,並查看銀行帳戶發現遭提領一空,才得知遭到胞弟盜刷、盜領憤而提告。宋男經偵辦後,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宋男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冒用胞兄名義偽辦信用卡詐取財物,嚴重影響信用卡制度、妨害金融秩序,審酌宋母已與銀行達成還款協議,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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