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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醫師下藥迷昏女醫師 判刑5年6月定讞

2019/8/1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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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5日電)男子李忠哲在一家醫院擔任住院醫師時,涉嫌在實習女醫師咖啡中下藥,導致女醫師昏睡多時。一、二審均依以欺瞞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刑5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依歷審判決指出,民國104年間,李忠哲在彰化縣一家醫院受訓,疑覬覦一名實習女醫師美色,幫女醫師買咖啡,女醫師不疑有他喝下咖啡,沒多久就昏睡,醒來後發現自己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情,懷疑李忠哲在咖啡裡下藥。

女醫師指控,李忠哲先邀她進入值班室,她雖察覺有異,不過認為李忠哲是學長,應該不會發生什麼事情,還是進入值班室,不過喝了咖啡後,她原本在用手機上網,沒多久就昏睡,對於被送醫等情形都沒有印象。

法官審理此案時,李忠哲辯稱,當初是女醫師說自己身體不適,才讓女醫師進入他的值班室休息,他有買咖啡,但絕對沒有下藥,而在女醫師休息的時候,曾進去探望了幾次,但都只有待幾分鐘而已。

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女醫師在值班室待了4個多小時,而李忠哲多次進入值班室,先後統計總共待了2個多小時,認為李忠哲辯詞不可採,另在女醫師的尿液中驗出FM2成分,認為李忠哲涉嫌重大。

一審彰化地方法院審酌,李忠哲身為醫師,社會經濟地位很高,竟以欺瞞方式誘使女醫師施用FM2,剝奪女醫師行動自由長達數小時,犯後否認犯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欺瞞使人施用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李忠哲上訴二審遭駁,維持原判決,進而上訴第三審,今天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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