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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裁決春節不准休假 法院判台鐵工會勝訴

2019/8/15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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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台鐵產業工會106年向勞動部申請就台鐵要求員工春節停休應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駁回申請,工會進而興訟。法院今天認定勞動部駁回程序不合法,判工會勝訴。

台鐵產業工會106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活動,上百人遭記過處分。工會當時申請勞動部裁決就台鐵106年1月10日發布電報布達「春節疏運期間(106年1月25日至2月2日)員工停止休假、事假、並依排定班表出勤」,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在106年7月14日裁決決定駁回申請。工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原裁決決定,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於召開詢問會議時,其中有3位委員,並未出席,卻參與裁決決定,且委員共15人,合法出席應為10人以上,當天僅8人出席(未達2/3門檻),裁決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已屬違法。

法院指出,工會請求撤銷原裁決決定,為有理由,今天判工會勝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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